事件:
2月5日国务院公布《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7号),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提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思想。提出了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:从2016年开始,用3至5年的时间,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、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。
简评多角度明确去产能的“路线图”在严控新增产能方面: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、新增改造和产能核增项目;确需新建煤矿的,一律实行减量置换。
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:《意见》提出,对13类落后小煤矿等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;对产能小于30万吨/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,要在1至3年内淘汰。主要包括:
1)安全不达标的煤矿,开采条件复杂、煤与瓦斯突出等;
2)质量与环保不达标的煤矿:主要是达不到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的煤矿;
3)技术与规模上不达要求的煤矿: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;晋、蒙、陕、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/年,冀、辽、吉、黑、苏、皖、鲁、豫、甘、青、新等11个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/年,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/年的煤矿;
4)其他方面:长期亏损、资不抵债的煤矿;长期停产、停建的煤矿;资源枯竭、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;不承担社会责任、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;兼并重组方面: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,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。利用3年时间,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/年以上。
调整工作日制度: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,从2016年开始,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,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。(原为330天)
Copyright © 2003-2025沪ICP备2024045114号-131 网站邮箱:huvva@hot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