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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起国IV汽油每吨加价290元

文 / admin 来源:中油网 2013-11-18 12:01
  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规定,自2013年11月1日起,江西对升级至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实行优质优价,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290元。江西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90号、93号、97号最高零售价格,每吨分别为9575元、10150元、10724元;每升分别为7.10元、7.63元、8.19元。下浮不限。     为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、防治雾霾、改善空气质量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中旬印发《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》,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。其中,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,并明确要求2014年1月1日前全面执行国IV汽油标准。     国IV汽油与国Ⅲ汽油质量标准相比,蒸汽压、烯烃含量、锰含量和硫含量等4个指标发生变化,其中对油品质量影响最大的就是硫含量,国IV汽油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。     此外,目前大多数汽车已经达到国IV排放标准,但一直处于“好车吃粗粮”的状况,油品达不到标准,可能会导致车辆排放净化装置提前劣化和失效,而使用国IV标准汽油后,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将得到提高,排放也会降低。     针对此次江西省油品质量升级,江西省发改委下发文件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,确保汽油质量升级标准落实到位,保障市场供应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,对销售的第四阶段车用汽油,必须明码标价,设置区别于质量升级前车用汽油的明显标志。不是第四阶段车用汽油,不得执行优质优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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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 价格(元) 涨跌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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